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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必須還得按照老規矩辦事兒。
不管這些女人以前經曆過什,做過什,來到這,就跟被騙到園區的豬仔一樣,都是受害人。
到了我手,就有回國的可能性和權利。
還是老規矩,拿錢。
能拿得出十萬塊,就可以走。
拿不出,隻能留下來,給我幹活兒抵債。
這一條適用於所有人。
結果我宣布過後,這一百多個女人,發生了一件讓我極其不理解的荒唐事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