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錢,讓孩子少遭點罪,也算是正常。
像是這種判罰,尤其是家有門子的,另外不是被告人全責的這種,判十五個月,其實多打點兩個錢,低調點,在麵頂多待上半年就可以出來了。而且在麵也能得到照顧。不會受太大的罪。這是這個年代的常態。
但要說這小子,倒也不是真正的壞人。雖然他喝了酒,雖然他觀望不足,車速還過快。可是畢竟還有一部分責任是被害人的,要不是對方突然橫穿馬路,這起事故說不定根本就不會存在。
不過話說回來,現在事情鬧得這大,這小子也該著倒黴。誰讓你喝酒的,誰讓你開那快的。不還是你自己嘛。
上了囚車後,車門關上,朝著前方駛去。**的兩個特工,則是在後麵跟了大約十分鍾就知道,這一次可能是對了。因為對方去的方向,就是香坊地區的方向。
果然,又過了二十來分鍾,囚車進入了香坊區。最終拐入了第七監獄的門口。這時候兩名特工就不敢再跟了,隻要確定了這個情況就行。是以兩個人好像正常路過的人,拐了個彎直接離開了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