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十八萬用牛羊來抵。”
“不行,最少也要有四十八萬……”
一番口幹舌燥的爭論後,最終雙方將賠償戰馬總數,定在了三十五萬,另外十五萬用牛羊或寶物來抵消。
至此,關於賠償的這一條上,才徹底沒有任何的分歧。
可緊接著,雙方又在多少頭牛羊,可抵一匹戰馬的問題,展開了新一輪的爭論。
劉伯溫認為戰時戰馬價值高,起碼十頭羊才能抵一匹馬,而牛則是五頭抵一匹馬,而伯顏則覺得這太離譜了,雙方吵了整整一個時辰才將這個問題談妥。
就在這樣,秦元和談磕磕絆絆進了半個月,極為艱難達成了二十一條共識,最終由代表元蒙帝國的特使伯顏,在晉陽和秦軍簽訂了漢末時期的第一個條約,後世史學家將其稱之為《漢元晉陽條約》。
《漢元晉陽條約》共有大小條例二十一條:
第一條,共計賠償馬匹三十五萬匹,耕牛四十五萬頭,綿羊一百三十萬頭,金銀財帛糧草珍寶若幹。
這一條是所有條例中,所包含利益最大的一條。
足足三十五萬匹的馬匹,再加上河套之戰後,所繳獲的四十五萬匹,以及晉軍馬場內所養的馬匹,秦軍總共擁有馬匹總數已經將近百萬匹,這絕對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。
這多的戰馬,無論秦昊怎用浪費,也足夠支撐到統一全國了。